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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探討修訂酒店法有指文物酒店文物一旦遭破壞則不可挽回 有贊

佚名 2019-02-18 我要點評

◎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修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專訪】澳廣視「澳門論壇」昨探討政府提出修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的議題,其中就允許獲評定文物開設酒店...

 
 

 

 【專訪】澳廣視「澳門論壇」昨探討政府提出修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的議題,其中就允許獲評定文物開設酒店的建議,有發言市民認為,文物酒店需要審慎處理,因為文物一旦被破壞了就不可挽回。

 論壇嘉賓的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解說,法案雖然允許在符合安全情況下放寬條件,讓文物建築活化作酒店,但不是靠單一法律作決定,其中尚需要經過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文化局的參與和同意。她又指,現時法例對酒店的走廊寬度、窗的大小等細節都有規定,修法是建議對文物酒店可放寬原有對酒店的設計規範。

 至於對文物酒店有掌握把關之責的文化局,卻沒有派人員出席論壇,只是透過書面回覆稱,文物的使用均需以文物價值的保護和彰顯為前提,因此,文物是否可開設酒店,甚至作其他功能用途例如餐廳、商店、博物館等,只要是合適的活化功能,又能確保文物價值的保護和彰顯,則沒有問題。另一方面,文化局指,促使文物的活化利用亦是文物保護中的重要一環,讓文物能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益。而日後倘有於文物內開設酒店的申請,文化局均會按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對有關事宜作出分析及發表意見。

 應邀出席論壇的城規會委員胡玉沛贊成建設文物酒店,認為有助澳門發展深度旅遊,同時在有經濟效益前提下,有利私人擁有的文物建築活化,讓閒置或失修多年的建築有重生機會,避免成為危樓。他表示,在香港、英國等都有類似先例,但不是每一幢文物建築都適合作為酒店,建議文化局要審慎評估原有建築的歷史功能和價值,尤其是要保留室內間隔設施。

 此外,法案建議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可設置共用房或以床位形式出租,希望籍此促進酒店業市場更加多元化。

 陳露則表示,法案只針對酒店用途的樓宇開設酒店業務,考慮到安全及衛生問題,政府不允於民居可開設旅館,未來亦暫不打算允許有關做法,法案並非如坊間所指將非法旅館合法化。

 論壇上,旅遊業議會會長胡景光表示,近年來澳的旅客只有一半會留澳過夜,大部份選擇到珠海過夜,因本澳住宿較貴。他認為,法案推出後,可令本澳酒店經營模式更多元,青年旅舍亦有生存空間,可吸引到更多旅客留澳過夜。

 立法議員宋碧琪表示,本澳每年接待三千多萬遊客,在酒店客房供需失衡的情況下,房價自然有波動。修法是促使酒店業務多元化發展的第一步,同時政府亦應規劃好土地資源,讓投資者了解本澳有多少土地空間可發展酒店業務,才有利不同類型酒店的興建。她又指,同時可考慮活化工廈,以及讓一些舊區的單棟樓宇改成經濟型旅館,讓旅客有更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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