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組織於二0一四年起訴哈佛大學歧視亞裔申請學生,獲得全美多地亞裔團體支持,美國司法部上月表態支持這一訴訟,稱哈佛大學在錄取過程中「可能感染種族偏見」。
聯邦法官艾利森.伯勒斯負責審理此案,雙方律師團隊當天分別進行了開庭陳述。控方律師稱,哈佛大學在招生時過分考慮種族因素,採取事實上的種族配額、刻板的種族偏見和更高的錄取標準,蓄意歧視亞裔申請學生以控制亞裔錄取人數。控方詳細對比分析了哈佛大學錄取不同族裔學生的數據,指責哈佛大學在為「個人評估」一項打分時故意壓低亞裔學生評分,固化對亞裔的刻板成見。
代表哈佛大學的律師否認這些指控,堅稱哈佛大學招生程序合法,考慮種族因素是出於保障校園多樣性需要,從未將種族作為消極因素對待。代表哈佛大學的律師批評控方數據不全,結論片面且具有誤導性,並指出今年哈佛本科新生中,亞裔佔比達百分之二十三;聯邦最高法院此前裁決相關案例時,已認定高校錄取學生時適當考慮種族因素合憲。
「公平錄取學生」組織反對平權法案、主張美國高校招生時排除種族因素,曾代理一些白人提起的「逆向歧視」訴訟。而支持哈佛大學立場的人則支持平權法案,認為族裔多元的校園是更好的校園,呼籲保衛校園的多樣性。
此次「公平錄取學生」組織起訴哈佛大學一案無陪審團,由法官伯勒斯在審理約三周後做出裁決,但預計最終可能提交到聯邦最高法院,其判決結果對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的其他美國高校和對作為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民權運動重要成果之─的平權法案勢將產生巨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