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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滲漏水個案存在難入屋及難找源頭問題 澳府擬從兩方面找切合

佚名 2019-01-18 我要點評

◎ 立法會公共事務跟進委員會昨跟進政府協助解決滲漏水問題,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偕同多個部門代表列席。 【專訪】樓宇滲漏水問題長期困擾民居,政府在協助市民處...

 
 

 

 【專訪】樓宇滲漏水問題長期困擾民居,政府在協助市民處理個案時遇到的困難重點是,難入屋以及難找源頭。

 立法會公共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舉行跟進政府協助解決滲漏水問題的會議,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偕同跨司部門代表列席,包括法務局、市政署、工務局及房屋局,向委員會介紹政府相關工作。

 委員會主席施家倫在會後表示,政府處理滲漏水個案時,存在難入屋以及難找源頭等問題。而政府考慮從兩個方面研究解決問題的切合點,包括仿效處理非法旅館方法申請「入屋令」,及研究修改第六/九九/M號法令「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對滲漏水滋擾他人的住戶作出相應處罰。

 在「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第十四條「滋擾的事實」規定,從事不法活動,缺乏或不具備公共衛生、清潔及健康、防火安全和人身及財產安全條件的情況,超過鄰居可容忍限度者,構成滋擾鄰居的事實。然而,此條文並未有罰則,政府將研究滲漏水情況是否亦列為滋擾鄰居,以及加入罰則。

 政府向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由二00九年二月一日至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收到共有一萬八千二百四十宗滲漏水個案,其中百分之七十五點九八業主已維修或按檢測報告完成處理。經協調,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的個案,有二千五百七十四宗,佔百分之十四點一一,其中一百三十七宗是無法入屋。

 施家倫指出,政府已完成處理個案,包括經協調,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責任,即局方有協調,但未知是否已解決滲漏水問題,仍視為完成個案。而且未能顯示每年有多少宗滲漏水過案,其中公私樓的比例,樓齡等沒有具體數字,亦不知道滲漏水源頭。委員會認為相關資料數字並不清晰,要求政府下次再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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