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依法要回茶园为何如此之难?明明百亩茶园荒废承包人违约二审法院

佚名 2018-04-11 我要點評

2003年11月26日,广东罗定市仙境茶叶有限公司(下称“仙境茶叶公司”)将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面积约500亩的茶园一纸合同承包给了广东信宜商人陈为营。然而,十...

       2003年11月26日,广东罗定市仙境茶叶有限公司(下称“仙境茶叶公司”)将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面积约500亩的茶园一纸合同承包给了广东信宜商人陈为营。
       这一天,他们签订了一份承包期限为50年的承包合同,双方当时的目的,都是为了将茶园发展的更好。因此,在承包合同中他们有着这样的约定,“乙方承包后投入资金对原茶叶公司的茶园和设施进行改造管理,发展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和发展生态旅游业,促进连州镇茶叶产业化的发展”。
       然而,十余年过去了,仙境茶叶公司发现,由于承包方的“选择性经营管理”,出现了茶园大面积被丢荒的情况,在与对方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仙境茶叶公司只能与承包方对簿公堂。
 
茶园惊现百亩面积丢荒   
 
       据了解,仙境茶叶公司将茶园承包给陈为营经营之后,在经过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后发现,承包人走的是所谓“生态茶园”之路,选择性地管理了部分茶园,而将其中的大约150亩茶园进行了丢荒处理。
       这些被丢荒的茶园点包括:蕉坑、八角楼的50亩原茶地;黑榄凹、大风坑原茶园点20亩茶地;屋角坑至老虎头原茶园点30亩茶地;大洼萝、灵龟头原茶园点约50亩茶地。
       记者日前来到了位于罗定市连州镇步塘水库茶园,在这些被丢荒的茶园现场看到,一些被丢荒的茶树由于常年无人管理,原本只有一米高的茶树,现在最高的长到了大约有5米左右,人可以在茶树下自由地穿行、乘凉,茶园中杂树丛生,藤蔓与茶树纠缠生长,过去的茶园基本成了野生茶林,远远望去,根本分不清茶树与野生灌木的区别,让人难以相信这些就是之前管理良好,茶树成行,修剪整齐,井然有序的茶园。
       丢荒的情况出现后,仙境茶叶公司多次与承包人进行了沟通与交涉,希望承包人加强经营管理,恢复弃耕与丢荒茶园的生产与建设,但出现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由于缺乏管理,原来一米高的茶树已经长成野树林
对簿公堂一审胜诉
 
       无奈之下,2015年9月,仙境茶叶公司将承包人陈为营起诉至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
       据了解,当时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搞活经营,促进连州茶叶的产业化发展,并在第十条约定:“乙方要保持公司合同签订时的茶园面积和范围,只能增加不能缩少,如确需变动的经甲方同意,否则就是属于违约”。合同中还约定,若乙方违约,仙境茶叶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和协议,收回所发包的茶园和设施。
       仙境茶叶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在合同履行中,被告造成了所承包的茶园被荒弃面积达到了150亩,有的茶地茶树陆续枯萎死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其违约行为致使远远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此,仙境茶叶公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原、被告签订的《罗定市仙境茶叶有限公司承包合同》应当解除,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被告陈为营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在接手仙境茶叶公司的茶园之后,筹集了资金投入生产,没有导致茶树枯死、茶园弃耕荒芜的情况出现。
       为了落实证据,原告仙境茶叶公司申请法院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2015年11月6日,罗定市人民法院组织了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到涉案茶场的蕉坑、八角楼、黑榄凹、大风坑、屋角坑、老虎头、大洼萝、灵龟头共八个茶园点进行了现场勘验,制作了勘验笔录,并进行了拍摄、录像。
       经庭审出示质证,原告认为勘验笔录、照片、录像证实有相当大部分的茶园、茶树已经荒弃; 被告则认为上述证据不能证实被告承包的茶园荒弃或荒芜,且大风坑的茶园点已经转包给孙锦清。
       对于被告人陈为营提出的大风坑茶园点已经转包给孙锦清的说法,仙境茶叶公司表示,实际孙锦清承包的地点不是大风坑,而是村茎茶园。
       案件争议的焦点最后集中在于两点:一是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的事实和行为,和是否达到合同解除的条件?二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补偿金10万元是否证据充分?

       一审法院针对上述焦点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如下认定:
一、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违约的事实和行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已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照片等证明以及法院召集双方到现场实勘验所拍的照片、录像足以反映出,被告所承包涉案茶场面积实际上减少的情形,从而证实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的事实和行为。因此,原告起诉请求解除与被告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理据充分,予以支持。
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补偿金10万元证据不足。
 
依法维权为何如此艰难?
 
       案件一审判决之后,承包人陈为营又将案件上诉至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本以为证据充足,事实确凿,不怕官司二审的仙境茶叶公司,却在案件二审时败诉了。
       二审法院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仙境茶叶公司在一、二审提供的证据无法反映出当初步塘水库茶园的茶树种植面积与现在茶园种植面积的对比情况,亦无法反映步塘水库茶园存在150亩茶园被荒芜的事实;而一审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验拍摄的内容,也不能反映出步塘水库茶园的面积及茶树的种植面积,同样没有反映出被上诉人所诉称步塘水库茶园被弃耕荒芜150亩事实。
       2016年7月8日,这份判决下来以后,仙境茶叶公司的负责人表达了自己莫名的无奈,针对云浮市中院的判决,他提出了两点的反驳意见:
       第一,关于合同承包前后的种植情况问题。只要有点常识都知道前后变化很大,比如,现在的茶园有几十亩茶树都长到5、6米那么高了,直径也在5至10厘米左右,都长成树的样子了,时间起码都在十几年以上,这难道不能证明这里的茶园以前就种植有茶树,后来又没有管理才长成这样的吗?再比如,我们以前对茶园拍摄过照片,现在可以去相同的位置对比拍摄,也可以看出先后的变化,法院为何视而不见?
       第二,关于合同承包前后面积变化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很好认定,我们现在能看得到的就有几十亩因为没有管理长成野树林的茶园,再加上弃耕的面积明明白白的达到了150亩左右,就算我们在承包之前没有量过总面积,那这个弃耕和荒芜的150亩不就是减少的150亩吗?只要承包人没有新增加面积来进行补充,那这150亩在之前的总面积中就是损失和减少的。
       有关人士指出,本案事实清楚得不能再清楚了,没有想到二审法院不顾事实,没有依法审理案件,相反却跟老百姓在玩这种文字游戏,令人失望。
       仙境茶叶公司的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他们也在积极地收集证据,完善证据,准备再次起诉,争取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相信中国的法治还是公平公正的,相信法院会还给自己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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