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月八日,江西省撫州市廣昌縣「菜刀幫」蔡良賓等人涉黑案在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罪並罰,判處蔡良賓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中新社)
【中新社南昌十一月八日電】(記者王劍)八日,江西省撫州市廣昌縣「菜刀幫」蔡良賓等人涉黑案在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罪並罰,判處蔡良賓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法院對其餘十九名骨幹成員、一般成員及同案犯分別判處十二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蔡良賓等人涉黑案的案發,始於一起妨害公務案。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廣昌縣警方牽頭查處一起贛東路橋頭陂攪拌站阻工一案時,蔡良賓進入當地公安局威脅、恐嚇公安局長和案件承辦人,並威脅傷害其家人,公然挑釁、干擾警方依法辦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上訴人蔡良賓初中畢業後,爭強好勝混跡於廣昌縣,後被勞動教養。勞動教養歸來,蔡良賓開始網羅、籠絡同鄉、當地遊手好閑及兩勞釋放人員,形成以自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團夥,長期盤踞廣昌縣,稱霸一方,號稱「菜刀幫」。
中新社記者了解到,蔡良賓為非法獲取經濟利益,聚集組織成員,多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虛開發票、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以及數十起違法行為。部份受害人畏懼于該組織的淫威,不敢報案,被迫離開廣昌。
以蔡良賓為首的黑社會組織通過砂場壟斷及其他非法活動,非法獲利達五千萬餘元人民幣,部份以股份、工資、零用錢、吃喝玩樂的方式分發給組織成員,或用於組織成員違法犯罪後的善後支出,以維繫該組織的生存與發展。
撫州中院認為,以蔡良賓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