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快遞公司運碎一件宋瓷只賠 1000 元快遞理賠誰來較真?

佚名 2017-11-28 我要點評

快遞理賠糾紛日益常態化,若處理不好,不僅會給各方帶來扯不清的麻煩,也會影響新經濟的健康發展。 保價 20 萬元的燕窩在運輸途中受損,快遞公司表示願意賠償 4 ...


 
        快遞理賠糾紛日益常態化,若處理不好,不僅會給各方帶來扯不清的麻煩,也會影響新經濟的健康發展。
 
        保價 20 萬元的燕窩在運輸途中受損,快遞公司表示願意賠償 4 萬元;運碎一件成交價格為 12 萬元的南宋瓷器,快遞公司因消費者沒有保價,表示最高賠償 1000 元...... 近一段時間,由快遞保價服務引起的消費糾紛頻發,引起社會關注。 快遞保價,真的保得住消費者權益嗎? 遭遇快遞丟失、損毀,消費者又該如何依法維權? (《檢察日報》11月26日)
 

        僅僅一個“雙 11”,民眾消費動輒就以千億元計,而這些網購商品都要通過快遞公司送達消費者。 在運輸量持續增長的同時,諸如丟失、損毀等現象也必然會同步增加。 來自國家郵政局的資料顯示,今年前三季度郵政業消費者申訴總量為113.1萬件,其中有效申訴為17.1萬件,占申訴總量的 15.2% 。 快遞服務有效申訴率為5.8%。
 

        儘管快遞服務有效申訴率持續下降,但與海量的投遞量相比,仍是一個驚人的資料。 特別是,各大快遞公司出於競爭的需要,往往在操作中“高保低賠”。 比如,在燕窩保價事件中,4萬元的賠償額儘管不低,但與保額仍相差16萬元,讓人難以接受。 既然明確了保額,為什麼不按照約定賠償?
 

        目前的《郵政法》規定,未保價郵件丟失按郵資三倍賠償。 有快遞公司參照這一規定,自行制定了規則——未保價快件損失按照快遞費的5倍或7倍進行賠償。 這引發了公平性質疑。
 

        快遞理賠糾紛日益常態化,若處理不好,不僅會給各方帶來扯不清的麻煩,也會影響新經濟的健康發展。 對此,應該有一個各方認可並普遍遵守的息爭止紛辦法。
 

        就目前而言,快遞公司與消費者簽署保價協定,應該多一些法律意識、規則意識,雙方要形成基本的共識,有一個共同認可的標準和計算方法,動輒開出高額保價,卻在出現問題後又百般推諉,“說了不算”,這樣完全缺乏約束力的協定, 不僅不可能增進各方的守法意識,還會嚴重灼傷社會信任。
 

        在丟失賠付、損毀賠付等問題上,有關方面不如召集各方面代表坐下來協商,制定一個具體的分類標準,丟失了如何賠付、損毀了如何賠付? 等等,都要不厭其繁,制定明確、可操作的辦法,以保障各方利益。 並不是說保額越高就越有公信力,而要找到一個理性、一體遵守的尺度。
 

        《快遞暫行條例 (徵求意見稿) 》只明確了快遞企業和寄件人有約定的情形,對於未保價的快件,則只是表明“依照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這同樣存在不明晰的問題。 既然是“依照有關規定”,則恐怕只能是《郵政法》的“三倍賠付”條款,而這種按郵資賠付與實物價值差距太大,顯然已經不能適應快遞業的發展,應該有更具體的規定。
 

        結合其他行業的狀況,不妨嘗試推進第三方保險公司介入快遞保險。 目前,第三方物流保險已經十分成熟,而在快遞方面,卻有待發展。 畢竟,涉及到不同的利益關係、利益主體,加之快遞環節眾多,各方缺乏足夠認知,也可以理解。 但從長遠看,快遞業若想行穩致遠,專業的保險公司介入應該是一個大趨勢。
 

        快遞業的爆炸式增長,帶來了很多社會問題,除了缺乏糾紛調處機制之外,還有快遞擾民、影響交通等諸多難題。 無論如何,新經濟的成長不僅需要快遞參與者的努力,還需要政府在法律、制度供給上的跟進,以及社會的包容。 當然,更需要普通消費者的較真,老百姓一較真,行業就會想辦法,事情也就會辦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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