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现代金融监管就是适应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经济金融转型特征和数字化时代要求,在良性治理和法治环境下,由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和金融中介组织共同高效实现金融稳定的监管体系。其中,数字化是金融监管“现代性”的重要方面。
金融监管的数字化是顺应经济金融数字化发展而生的。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经济数字化进程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012年的11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逾4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1.6%提高到39.8%。相应地,不仅传统金融业的数字化水平在不断提升,以科技金融为代表的数字金融新业态也在不断涌现,移动支付、电子清算、网上银行等方兴未艾。金融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也显著提高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普惠金融等方面成效显著。经济及金融数字化水平的提高自然要求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反过来,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的提升也有助于提高金融监管效能,弥补监管短板和监管真空。
现代金融监管需要有数字化思维。金融科技会不断解构和重构传统金融业态,促进数字金融发展。数字金融发展下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和组织边界会被逐步打破,在更高颗粒度下再组织,仅功能和行为保持相对稳定。这就需要提升监管部门的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能力,实现二者既独立又协同的有机统一。可提升“监管沙盒”的层级,提高试点的适用范围;将算法监管纳入平台监管中,强化基于算法的行为监管;完善金融科技的跨部门监管协调工作,实现监管全覆盖。
以数字化为特征的现代金融监管也需提高智能化水平。金融监管现代性的外在技术支撑需要不断提高监管的数字化水平,实现智能化转型,更为精细地区分金融风险、经营风险和技术风险。具体措施为,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全国层面的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各项监管流程的标准化、线上化。
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数字化转型既是金融机构的机遇和挑战,也是监管部门的机遇和挑战,应对需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抓住机遇还必须坚持金融创新,建立良性治理的框架,完善基于规则的监管。